第十九计·釜底抽薪
三十六计·佚名
不敌其力,而消其势,兑下-{干}-上之象。
【按语】水沸者,力也,火之力也,阳中之阳也,锐不可当;薪者,火之魄也,即力之势也,阴中之阴也,进而无害;故力不可当而势犹可消。《尉缭子》曰:「气实则斗,气夺则走。」而夺气之法,则在攻心。昔吴汉为大司马,有寇夜攻汉营,军中惊扰,汉坚卧不动,军中闻汉不动,有倾乃定。乃选精兵反击,大破之。此即不直当其力而扑消其势也。宋薛长儒为汉、湖、滑三州通判,驻汉州。州兵数百叛,开营门,谋杀知州、兵马监押,烧营以为乱。有来告者,知州、监押皆不敢出。长儒挺身徒步,自坏垣入其营中,以福祸语乱卒日:「汝辈皆有父母妻子,何故作此?叛者立于左,胁从者立于右!」于是,不与谋者数百人立于右;独主谋者十三人突门而出,散于诸村野,寻捕获。时谓非长儒,则一城涂炭矣!此即攻心夺气之用也。或日:敌与敌对,捣强敌之虚以败其将成之功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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