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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囚論【宋代:歐陽修】

古文观止·吴楚材
信義行於君子,而刑戮施於小人。刑入於死者,乃罪大惡極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寧以義死,不苟幸生,而視死如歸,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錄大辟囚三百餘人,縱使還家,約其自歸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難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歸無後者。是君子之所難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豈近於人情哉? 或曰:罪大惡極,誠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臨之,可使變而爲君子。蓋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爲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縱之去也,不意其必來以冀免,所以縱之乎?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,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,所以復來乎?夫意其必來而縱之,是上賊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復來,是下賊上之心也。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,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於天下,於茲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爲極惡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視死如歸,而存信義。此又不通之論也! 然則何爲而可?曰:縱而來歸,殺之無赦。而又縱之,而又來,則可知爲恩德之致爾。然此必無之事也。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,可偶一爲之爾。若屢爲之,則殺人者皆不死。是可爲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爲常者,其聖人之法乎?是以堯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於人情,不立異以爲高,不逆情以幹譽。

白话译文

信义应当在君子身上施行,刑罚杀戮则施加给小人。刑罚重到判处死刑的,必定是罪大恶极,这又是小人中最严重的了。宁愿为道义而死,不苟且侥幸求生,把死亡看作回家一样,这又是君子中最难做到的。在唐太宗贞观六年,登记了死囚三百多人,放他们回家,约定他们自己回来接受处死。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,期待那些最恶劣的小人必定能够做到。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最终都自己回来了,没有一个延误的。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,小人却轻易做到了。这难道接近人情吗?

有人说:罪大恶极,确实是小人;等到施加恩德去对待他们,可以使他们转变成为君子。恩德深入人心,改变人如此迅速,有像这样的情形。我说:太宗做这件事,是为了追求这个名声。但怎么知道放他们离去,不是预料他们必定回来以求免死,所以才放走他们的呢?又怎么知道被放走的人,不是预料自己回来必定获得赦免,所以才再回来的呢?预料他们必定回来而放走他们,这是上位者窥探下位者的心思;预料自己必定免死而回来,这是下位者揣测上位者的意图。我只见上下互相窥探算计来成就这个名声,哪里有什么施恩德和讲信义呢?如果不是这样,太宗在天下施行恩德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不能使小人不做极恶大罪,而一天的恩惠,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,并且保存信义。这又是讲不通的道理啊!

那么怎么做才行呢?我说:放走而归来,处死不赦免。然后再放走,又归来,就可以知道是恩德所感化的结果了。但这是必定不会发生的事情。至于放走而归来就赦免他们,只能偶然做一次罢了。如果屡次这样做,那么杀人的都不会被处死。这能作为天下的常规法律吗?不能作为常规的,难道是圣人的法度吗?因此尧、舜、三王的治理天下,必定以人情为根本,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明,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。

字词注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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